图拉真的宗教政策在概念上或许会发生错误,但就他对小普林尼奏章的批示来加以对比,表现得还算公正仁慈。因而后来有一段时期,基督徒常用来为自己辩护。图拉真皇帝并没有表现出宗教法庭审判官那种狂热,要把异端查得水落石出,一点都不能放过,使判罪的人愈多愈好。相反地,他表示最关紧要之处,在于保护无辜者的人身安全,而不是防止犯罪者逃脱制裁。他承认要制定一套普遍适用的法律甚为困难,但在颁布两项较为宽大的法令后,对于受苦受难的基督徒,确实起了支持保护的作用。虽然他明令指示地方官员惩处已依法定罪的基督徒,但基于人道的考虑,还是提出非常矛盾的做法,那就是禁止对未定罪的嫌犯进行审讯,也不允许有一点风声就进行追究。皇帝对于匿名指控概不受理,认为这种可耻的行为损害政府信誉,因而严格规定,要以“信奉基督教”的罪名给人定罪,必须有合法的控告人公开出庭做证。
按照这样的规定,任何人要想充当告发人这种引人怨恨的角色,必须公开说明产生怀疑的理由,具体提出秘密集会的时间和地点,列出大量内部情况的资料。而这些都是教徒严格保密,绝对不会让这些神圣的事物为基督教的敌人所亵渎。要是控告人的指控生效,必然遭到人数众多而又活跃的教派的仇恨,受到人群中思想开明分子的谴责,而且不管任何时代和国家,这种行径都被视为可耻的告密者。反之,若证明控告不实,按照哈德良皇帝所颁布的法令,凡诬告市民犯有信奉基督教的罪名者,会受到严厉处分,最高可判处死刑。个人之间的仇恨或者宗教信仰的冲突,可能会无视于遭受侮辱或危险所带来的恐惧,但是也可想象得到,罗马帝国的异教徒中,很少人愿意以身试法来指控敌人。[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