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认识天人关系,倾向于神性之天命主导人事。在《汉书》中,天经常处于主动的地位,它可以根据人的行为安排人间的秩序,相对于主动的天而言,人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这就是说天是有意志的,具有惩恶劝善的职能,人的行为如果符合天的意志,就会得到它的佑助,反之则受到它的惩罚。例如,《高帝纪》认为刘邦得天命在于:“汉承尧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这就是说,刘邦建汉是上天的安排,人们应该接受“汉绍尧运,以建帝业”的事实。相反,人如果不守本分,僭越了君臣的名分,必然受到天的惩罚。例如,班固认为王莽建新是“炕龙绝气,非命之运,紫色鼃声,余分闰位”[102],这显然是以天人感应之说批评王莽“余分闰位”,目的在于宣扬汉代的天命不可僭越。《汉书》将天人感应思想与汉代的历史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了宣汉的著史宗旨。
班固的天人思想虽然强调了天的主动性,但他并不否认人的行为对天具有一定的能动作用。《汉书·五行志》引《左传》论妖异的产生,曰:“妖由人兴也,人亡舋焉,妖不自作。人弃常,故有妖。”《刑法志》引《诗》、《书》,强调人的重要:“《诗》云:‘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言为政而宜于民者,功成事立,则受天禄而永年命,所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者也。”在班固看来,天意与人心是统一的,当政者如果秉常尊礼、为政而宜民,国家不仅不出现妖异之事,而且还将“受天禄而永年命”。在记述具体人物事件的时候,班固既突出人事的决定性,同时又深信天意的决定作用,呈现出两重性的特点。例如,《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记述淮南、衡山、济北三王,主要详述了他们“不务遵蕃臣职,以丞辅天子,而剸怀邪辟之计,谋为畔逆,仍父子再亡国,各不终其身”,并指出这与“荆楚剽轻,好作乱”的民风息息相关,这是从人事的角度来阐述的。但是,《五行志》综合董仲舒、刘向、刘歆、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等人的天人之说,将汉代人事与天变灾异联系起来,这又承认了天命对人事的影响。要之,班固的天人思想存在着两重性的矛盾,这在其著史的实践与理论上都有一定的反映,即班固没有也不可能明确地回答人事与天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究竟谁起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