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专吃人手,它憎恨吃不到的手,保护送钱的手,讨厌、蔑视不给钱的手。
“理由何在?
宁可今日取蛋,切勿明日拿鸡。
“这在《法典注释》之‘值此人等……’条、《国法大全》之《中间人》法中写得非常之清楚。不过,话说回来,也存在着不利的一面。在《法典注释》之《幻觉》款最后一条中就写着:
工作不力,贫穷日逼 [2] 。
“诉讼案件之所以十分重要,是因为案件始终不断,诉状纷至沓来。因此,我们便有利可图,有好日子可过:
诉讼使司法增强,
诉讼使司法受益。
“这都明明白白地写在《法典注释》之《极端》款、《臆断》款、《物证法》《条律》之‘不以信件……’条、‘不空手……’条上了:
个人力量小,众人力量大 [3] 。”
“没错,我的朋友,”特兰卡迈尔说道,“但是,遇到刑事案件,比如当场擒获的罪犯,你又将如何处理呢?”
“我同样也会像在座各位一样,”勃里德瓦回答道,“我先将他放了,让他回家去好好地睡上一觉,作为起诉的开始,然后,我便将一个证明他睡觉的正式文件带来,当然,得符合《法典注释》第三十二款第七条之‘如与某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