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时,考虑到目前我国大多数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咨询渠道不畅的实际情况,将原来规定的3个月的诉讼时限延长到了6个月,因为过短的起诉期限会直接导致当事人难以有充分时间认识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无法及时提起诉讼。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与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不同,上面我们已经说过,超过诉讼期限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丧失的不仅仅是胜诉权,还包括诉权,也就是起诉的权利,既然诉权都没有了,更谈不上胜诉了。从法院的判决结果看,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诉讼,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你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任何诉讼要求;超过诉讼时效的行政诉讼,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即直接否定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