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将会损害社会主义经济。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我们所讲的发展私营企业,是以私营企业合法经营为前提的。如果企业非法经营,那就不管它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应当取缔;如果私营企业合法经营,那就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而不会损害社会主义事业。
还有一些人担心私营经济的壮大会影响国有经济的地位:在一些地方,国有企业的日子已经不大好过了,私营企业发展起来之后,把国有企业挤垮了怎么办?国有企业被挤垮了,财政上受到的损失岂不更大?国民经济受到的损害岂不是更加严重?对于这个问题,厉以宁教授引导我们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来进行考察。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公平竞争。在一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在合法经营的条件下展开竞争的前提下,在一定的市场上,如果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生产与经营同类产品,私营企业因为产品质量高,价格比较低廉,产品适合消费者的需要,而国有企业却做不到这些,从而私营企业把国有企业的产品挤出了市场,甚至把国有企业挤垮了,那么应当承认这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因为市场经济本来就是靠效率取胜,私营企业是凭借较高的效率战胜了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就应当摆脱计划经济下的依赖思想,不应靠行政部门对私营企业的遏制,而应靠加快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和改善营销来扭亏增盈。因此,国有企业要把私营企业看成是自己有力的竞争对手,而不应鄙视和厌弃。私营企业多一些,国有企业改革与改善经营的压力也就大一些。私营企业在繁荣地方经济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往往被人们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