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们介入黑社会,或者官员们自己就是“黑帮”赤膊上阵杀人越货,这类事历史上有没有呢?有的。但那大都发生在乱世,发生在夺取中央机枢政争之中,或特大家族的承继权力争斗里,也有这回事。中国的西晋时,五胡十六国期间,五代十国那些年头,官场里烛光斧影经常闪烁。最显眼的是清嘉庆年间一个下司杀了上司,是为了追补亏空引发而来,嘉庆是将其剜心致祭,凌迟处死了的,这件事我还把它移植进了我的《乾隆皇帝》里头。
“官通匪”是历史现象,但不是现在这个“官同匪”的案例样儿。“要做官,杀人放火去招安”不假,但“招安之后”也就安生了,不再胡乱杀人了。再如《隋唐演义》里的秦琼,分明就是那时的一个“公安局长”,却和瓦岗兄弟相善,但那时是天下大乱的哇。他也没有去杀他的同行。
现在我们出的这种事,真的在历史上“书无称载”,真的太可怕了,观察一下,蒋英库这王八蛋,他一个电话约了“朋友”去,这朋友就此失踪了——喝酒——吃迷药——杀——解肢——焚烧!连同那些雇凶杀人的官,官员载进杀人的“刑名”案子屡书不绝,这是恶极了的社会症候。这当然是“腐败”所引发,但它所代表的“层次”却与“乱世”相匹。偌大的中国,偌大的社会,这样的人事当然还是“个别”的,然它的“借鉴”意味却是十分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