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加强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医疗监管体系。政府对公立医院监管的目的,一是实现政策目标,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二是强化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中的质量、安全和绩效。要加快医疗卫生和基本健康权益立法。
第五,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探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任期目标管理和问责机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现代医院质量管理模式,重点规范医疗行为。[16]
专栏4-4 北京探索公立医院治理新框架
北京公立医院改革包含三条脉络:以法人治理、医药分开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主的存量改革,以管办分开、引进社会资本和促进人才流动为主的增量改革,以及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制度改革。管办分开和法人治理的目的,一是要形成有利于多元办医的局面,二是要将市属公立医院改造成独立法人实体,与其他产权归属的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公平竞争。目前的管办分开和法人治理仍带有较多过渡性的色彩,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机制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